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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宣太后战国策中唯一一个黄段子

发布时间:2021-01-07 09:55:26 阅读: 来源:断线钳厂家

秦宣太后:战国策中唯一一个黄段子

秦人在西陲住了老久,尽管一直在抵抗犬戎等异族,但他们的生活却是一直处于和西戎杂居的状态。当时秦周围的戎狄部落,被司马迁记录下来的,大大小小有十几个,包括西戎、犬戎、荡社、亳、芮、彭戏、冀、小虢、茅津、大荔、义渠、绵诸等。秦靠游牧讨生活,与这些所谓的“夷狄”杂居,说穿了,他本身就是夷狄。所以《春秋·谷梁传》把秦称为“狄秦”,一口咬定“秦人,夷也”。不同的是,他积极地向中原的中央靠拢,而其他各族却只会一味侵略和掠夺。秦与周边戎狄这种既共处又斗争的复杂关系,使得秦的文化风俗打上了浓厚的戎狄的烙印。

秦建国之前,甚至在建国后春秋时期的三百多年时间里,和诸夏各国几乎没有什么往来,完全处于隔绝状态。这种局面直到春秋末年的秦穆公,甚至是秦孝公时代才被打破。也许是因为秦世代忙于和戎狄争斗厮杀,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与东方国家打交道,也许是因为黄河横亘中间,崤山南北绵延,阻碍了交通,隔绝了信息。不管怎么样,秦在文化方面几乎没有受到诸夏的宗法文化的影响,却是一个铁定的事实。

由于受戎狄习俗的影响,秦人的文化和风俗一直是原始的,素朴的,甚至可以说是野蛮的,他保留了大量的母系社会的痕迹。《商君书》中说得很变态:“秦人的野蛮在于他还没有经过人文教化,老爸没有老爸的样子,儿子没儿子的样子,两个人居然在一张床上睡觉。”这在诸夏各国看来,简直就是匪夷所思。《商君书》中还记载了更变态的:“儿媳妇给孩子喂奶的时候,竟然不避开公公,撩起衣服来就喂,把乳房袒露在外。”商鞅变法时有一条禁令,不准父子、兄弟住在一间房子里。可见,至少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还没有孝悌之道和男女有别的观念,公公、婆婆、儿子、儿媳、小叔子,大家都睡在一张床上。

男女无别,角色混乱,导致了秦人民风的开放。这可是真开放,从王室贵族到普通百姓都很放得开。秦宣太后,是秦惠文王的妻子,秦昭王的母亲,曾经一度权倾朝野,统治秦国三十多年。但她又是一个私生活极放荡的女人,简直到了人尽可夫的地步。他的丈夫秦惠文王死后,身为太后,寡妇之身,却和义渠戎王偷情淫乱,还生下了两个儿子。这种事情在当时的秦国好像并没有引起轩然大波和街头巷议,史书中也没有任何掩人耳目之辞。可见当时秦国的民风本就如此。宣太后还包养了一个情夫叫魏丑夫(美男子的名字中竟然有一个“丑”字,汗),每天上朝的时候都把他带在身边,还大言不惭地向庭堂上的大臣宣布:“我死了,一定要让魏丑夫给我陪葬。”宣太后以一国太后之尊,公然宣称要情夫为她陪葬,这在史书的记载中也仅此一例。

不仅如此,奔放的宣太后在各种外交场合还公然拿男女苟且之事当例子。公元前299年,楚围韩国的雍氏,韩国派使者向秦国求救兵。为了要挟韩国使者给秦国一定的好处作为出兵救韩的条件,宣太后说了一段雷死人的话:“我服侍惠王的时候,惠王把大腿压在我身上,我感到很累,有点吃不消。但当他把整个身子都压在我身上时,我反而不感觉吃力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姿势对我来说比较舒服。要秦国帮助韩国,如果兵力不足,粮食不多,那可不成。解救韩国的危难,每天要花费数以千计的银两,我们这么费钱费力,难道你们就不表示点什么,就不让我也爽一把?”(米兰·昆德拉说,每一个女人身上都渴望有一个男人的重量。这个观点也许是受了秦宣太后的启发。)这估计是《战国策》中唯一一个黄段子,但竟然出自秦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太后之口,可见秦国民风之开放。

秦宣太后的言行让人联想到后来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她先是与吕不韦私通相好,后来又有了情人嫪毐,但她把情人假扮为宦官,才敢带入宫中淫乱,可见当时已有了忌惮。她与嫪毐也生了两个儿子,但几年后,有人向秦始皇告密。秦始皇不仅杀掉了这两个孩子,还诛杀嫪毐三族,最后还把太后迁到雍以示惩罚。同样是太后私生子,结局迥然不同,足见在商鞅变法初期,从太后本人到王公贵戚,并不在乎什么婚外关系,大家伙儿也没有什么贞节观念。婚外关系可以公布于众,寡妇生子也无可非议。

民风的彪悍,男女性事的赤裸和直白,导致了秦人婚姻关系的混乱,不执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秦穆公时,晋太子圉在秦国作人质,穆公把宗女怀嬴嫁给他为妻。不久,晋太子圉逃离秦国回晋。怀嬴没有跟随他,而是留在了秦国。于是秦穆公又把包括怀嬴在内的宗女五人嫁给了晋公子重耳。重耳与太子圉的父亲夷吾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秦国让重耳娶自己的侄媳,重耳认为这是违背礼法之举,不愿意接受。他的随臣司空季子却劝重耳不要拘小节,坏了大事。重耳这才勉强答应。

正因为秦人的思想观念还未受到类似于中原各国所谓“礼俗”的“毒害”,他们的欲望才得以像大河一样滚滚奔腾。他们对男女间的自由结合、离异,持有满不在乎的态度,或者视为理所当然。云梦秦简中曾提到秦人夫妻都穿一样的衣服,看来秦国的子民在生活上男女之别并不是很严格。又说“娶妻,妻不到已生子”,之所以结婚,是奉子成婚。看来,当时的秦国,婚前同居发生性行为和未婚先孕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就像我们今天一样。只不过那个时代称之为“野蛮”,而我们今天称之为“前卫”罢了。

这就是秦国开放的民风。男女之别,长幼之分,父系血统的纯正,对于这样一个游牧民族来说,可能是闻所未闻的东西。妇女生出来的孩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秦人好像并不是太在意。在没有受到中原所谓礼乐文化的影响之前,他们也许始终保持着对于原始力量的崇拜。不论是性爱情事,还是战场上的虎狼之师,当我们将其称之为野蛮和暴力的同时,隐约也会感觉到那种本能而天然的力量。正如《红高粱》里,爷爷和奶奶的野合,并不是羞耻的事情,它本身迸发的就是力量,这股力量与喝了高粱酒以后用大刀砍鬼子的力量并没有什么不同。它已经超越了野蛮和文明的划分,已经消解了伦理和兽性的界限。

有点扯远了。我们说秦国民风开放,是为了说明秦国根本无法建立中原各国那样的宗法礼制,当然也不可能出现所谓“父父、子子”的明确界限和上下等级观念。而没有以父系为核心的血缘伦理观念,那么以父亲长子关系为纵轴、夫妇关系为横轴、兄弟关系为辅线的等级制度和血缘伦理思想也就不可能在秦国站住脚。这直接导致了秦国无法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权贵族阶层。

虽然秦在建国以后已经由游牧生活转向了耕稼经济,但秦国的文化、民风并没有因此发生改变,而是继续保留了与夷、狄杂居时期的遗风。这种变异式的怪胎,恰恰成就了秦国的辉煌;这种所谓的落后文化,这种所谓的粗犷、野蛮的民风,阴差阳错,反而适应了时代的要求,让秦在任用人才、锐意改革等各个方面都能放开手脚。而中原各诸侯国反而在温文尔雅的礼乐文化中,在一个庞大而颓废的特权贵族阶层中,变得更加软弱,最终走向了灭亡。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的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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