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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份民警1天内开枪击毙3人民警用枪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20-02-27 13:07:49 阅读: 来源:断线钳厂家

原标题:3省份民警1天内开枪击毙3人 民警用枪引发争议

5月下旬以来,各地涉及警察与枪这两个关键词的新闻频发,其中5月30日一天就在三个省份发生三起警察开枪事件(其中一起为走火),三起事件的中枪者均死亡,使警察尤其是民警的配枪用枪问题,骤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6年法律法规:15种列举情形下可开枪

目前涉及警察配枪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下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下称《规定》)等。

《规定》对警察配枪用枪的程序规定得最细致、具体,例如确定配枪的人员需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枪支弹药均有对应的审批责任人,枪支保管库(室)要求双人双锁24小时值守,等等。

颁布于1996年的《条例》则规定了15种警察在警告无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等危险物品、凶杀或劫持人质等等。而于2012年修正的《人民警察法》对情况的列举则比较简略,只提及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应对近年新情况:面对暴恐分子可直接开枪

现实中,警察使用枪支一般以《条例》的15种情形为准。这些年来,唯一追加的特殊情形就是暴恐事件。

新疆522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安保升级,各地开始将此前并非硬性要求的民警持枪巡逻常规化。2014年4月份起,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北京、上海、郑州等国内多个城市一线民警均开始持枪上街巡逻。

5月26日,北京警方特警总队负责人也通过媒体证实,根据公安部指令,一旦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无需亮明身份、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

我管这个叫格杀勿论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向记者解释,过去(制定法律时)还没有这个概念,现在我们追加进了可以使用武器的范畴。除此以外,我认为《条例》规定的15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各种应当开枪的情境。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混乱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执行的问题。

一线民警操作困难:法律不细还是培训不足?

实务中,常听到的抱怨是有些警察该开枪时不开枪,而更多的值勤民警开枪事件则进一步引发万一不该开枪倒开枪的担忧。与此相应,一线民警更多抱怨的是对可开枪情形的规定不明确,上级以结果、以舆论反推事件性质,导致一线民警患得患失,不敢开枪,甚至巴不得无须持枪,枪成了烫手山芋。

有媒体评论指出,这仍是因为法律难称完善:从制度上看,虽然《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文规定了15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该条例对使用武器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对天警告性开枪和直接对人射击都属于使用武器的范畴,这就让警察不敢贸然直接对违法者进行射击,他们在更多的时候宁愿以对天鸣枪的方式象征性使用武器;此外,条例在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方面完全空白,这就让警察无所适从。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世洲向记者表示,一线民警最为缺乏的是关于枪支的知识和训练:我认为一个警察在没有打够150发子弹之前就不应该持枪上岗,这也是世界各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最低标准。但他也强调,如果因训练不够而取消持枪巡逻将是因噎废食,目前应当采用轮训的办法来强化训练与教育。

根据《规定》,目前实务要求的培训仅为每年度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一名基层民警在中国警察网刊文指出:就目前民警的枪支使用水平来看,训练还远远不够。

洪道德认为,法律确实仍有细化的余地,例如从操作程序上,应该严格确立朝人体开枪的条件是什么,对现场状况的紧迫性、危险性、危险后果做出某种程度的约束:比如在嫌疑人放火的现场允许警察开枪,拿一桶汽油和拿一根火柴,这一样吗?还有当时的环境有没有可能把火放起来等等,这些东西应该细化。

但他同样强调,一线民警无所适从,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训练。平时要严格训练,要对各种情况进行沙盘推演,有所估计、判断,事到临头就能迅速做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判断。内部评价并不可能要求警察判断一点不出纰漏,这也是不现实的,但如果一个警察说自己完全无所适从,开枪也不是不开枪也不是,只能说明这个民警还没有执行这个岗位的能力。

王世洲同样建议将法律细化。他认为,现在存在一线民警负伤之后才敢开枪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因为这才能避免自己在开枪之后说不清楚,而具体到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伤害自己或者群众的行凶能力,应当当场击毙还是击伤,这不仅需要更严格的训练,也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标准。

但一定要先保证训练和教育,保证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才谈得上这么修改法律。没有训练为基础,持枪规定就是一纸空文,甚至有可能必须从另一个方向去修改法律。他说。

近期发生的涉民警用枪事件一览

5月30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白龙潭村村民报称,有警察开枪致一村民身亡。罗平县政府新闻办事后通报,当事民警是在与受害村民发生撕扯鸣枪示警时,枪支走火致其死亡。官方称,目前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5月30日晚,贵州省三穗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摊持刀乱砍,民警携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正持刀进入住户家,经劝阻和两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当地州、县检察和公安机关对相关枪支使用的情况仍在调查处理。

5月30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一男子在街上持刀乱舞,警察追堵过程中,两名民警被砍伤,民警开枪将肇事者击毙。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枪支使用符合规定。

5月29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院方特意请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为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常识,但装备展示过程中,民警手里的枪发生走火,造成四名家长和一名孩子受伤。包括涉事警察在内的5名人员被处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5月15日,云南省镇雄县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并驾车驶向人群,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后,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最终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镇雄县检察院调查认定,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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