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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佛湖偷鱼贼获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27 20:43:54 阅读: 来源:断线钳厂家

讯 虽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钱财也须取之有道,舒城县人朱某则不以为然,其多次偷盗万佛湖水库各种鱼类近千余斤,日前已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

2015年2月3日1时许,被告人朱某乘坐单人木盆至舒城县龙河口水库高峰乡新棋村何庄大套水域,利用绞丝网秘密捕获万佛湖渔业总公司放养的鲜活鱼,被公司护渔人员发现,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当场对渔获物称重为4斤以上白鲢51条计235斤、4斤以下白鲢47条计160斤、6斤以上黄鲢2条计22斤,经鉴定:被盗白鲢、黄鲢价格人民币计2101元。另外,朱某分别于2014年8月9日,12月19日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在万佛湖渔业总公司的养殖水域,秘密窃取公司放养的鲜活鱼,均被公司护渔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司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所盗窃的鲜鱼已追还渔业公司,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木盆、绞丝网予以没收。(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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